入会须知
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入会须知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凡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和本行业相关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协会作为单位会员。
一、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协会官网上填报“网上申请入会”;
(二)申请单位向协会提交书面入会申请材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发放会员牌证。
二、会员入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认协会章程并遵守自律公约及协会相关规定;
(三)自愿加入协会。
三、单位会员入会须提交的书面文件
(一)入会申请书(书面审核打印表,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镇江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承诺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四)镇江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承诺9项承诺签约(加盖企业公章)
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镇江市物业管 理协会章程》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的收 缴和使用,保障协会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高 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 须召开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经到会会 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1/2以上表决通过,结果向全体会员公 开。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会长单位:50000元/年
第四条 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应当于每年12月30 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第五条 会费收入用于会员以下支出:
(1)组织会员培训、召开座谈会;
(2)为会员提供行业咨询服务;
第六条 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 会费收支账户,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社会团 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严格会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每 年向理事会报告收入及其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经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 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7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