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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普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发布时间: 2020-04-21 5246 次浏览

关于明确市区普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价服〔2014〕126号
 
各辖市、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新区物价分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镇价规〔2014〕2号)的规定,现将市区普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明确如下:按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2.5元/平方米。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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